帮助信息网络犯罪,一男子被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判刑-农业银行卡挂失补办多少时间

交汇点讯 4月14日,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朱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8月至9月间,被告人朱某在明知他人利用银行卡进行网络违法犯罪活动的情况下,仍为赖某(另案处理)办理工商银行卡1张、农业银行卡1张,并从中获利人民币4000元。后犯罪分子利用被告人朱某提供的银行卡,以“优众彩”跟单赚钱为由,骗取被害人马某钱款,其中人民币48000元经上述银行卡流转;犯罪分子还利用“在网上购买彩票,先充值后返点赚钱”等方式,骗取刘某、陈某某、严某某、贺某某、胡某某等人钱款,其中人民币294000元经朱某出售的银行卡流转。

2020年9月14日,被告人朱某接受赖某的提议,在明知银行卡内钱款系网络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采取将其出售的工商银行卡、农业银行卡挂失补办新卡的方式占有卡内现金。被告人朱某通过上述手段将其出售的工商银行卡内的人民币49400元转移到其新补办的银行内,并独自占有使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伙同他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非法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盗窃罪。根据被告人朱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认罪态度、退出全部违法所得等情形,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通讯员 宿豫法 交汇点记者 顾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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