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
为支持企业在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科学防控疫情的前提下,有序恢复生产经营活动。近日,
荆州市首批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正式公布。
包含3大执法正面执法清单,
9家公安企业上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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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加强重污染天气应对下的差异化管控,优化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方式,荆州市第一批122家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中,
包含疫情防控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48家、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28家、日常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46家,其中有9家公安企业在列。
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
湖北多瑞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天健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湖北长江大医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湖北民泰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美思创生药业有限公司
湖北荆潺陵药材有限公司
中粮油工业(荆州)有限公司
万华生态板业(荆州)有限公司
疫情防控生态环境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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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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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态环境
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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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面清单监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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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编入正面清单的企业和项目,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减少或免除现场执法检查,纳入生态环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运用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及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视频监控、用能监控和大数据分析等非现场执法方式进行监管。
“减少”现场执法频次,市生态环境部门同时对正面清单上的企业和项目“加上”保障措施。对建立健全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做到
有需要有服务,无需要不干扰
。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对编入重污染天气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内的企业或项目不停产、不限产、不检查、不打扰,保障企业正常生产、项目正常运转。当编入正面清单的企业或项目环境违法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不予处罚,督促其尽快整改,对因疫情影响而未按时完成整改的,可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并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
对存在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和环境公共利益、有主观恶意的偷排偷放行为、监测数据弄虚作假,以及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的,我市将通过生态环境监督执法与司法的联动,加大惩处力度,并将相关违法信息纳入全省环境信用评价平台。
(来源:荆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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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斌 责编:何祖清 策划:胡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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