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 7 日,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从贵阳市白云区检察院获悉,近日,白云区首例环境污染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宣判,被告人查某某有期徒刑 6 个月,缓刑 1 年,赔偿环境损害费等共计 12.56 万元。
据了解,被告人查某某将其生产加工铝合金门窗所产生的含除锈剂的生产废液收集后,于 2018 年 7 月,和他人一起驾车,将 200 余斤的废液运到白云区麦架河边进行直接倾倒。
经贵阳市白云区环境监测站监测,查某某倾倒的废液中铅、铜、锰、铬、镍等多项重金属严重超标。检察机关认为,查某某的行为客观上造成人力、物力资源的浪费和行政经费的流失,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2019 年 4 月,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 " 查某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 获法院当庭宣判,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法庭支持检察院提出的诉讼请求。
该案经过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以 " 污染环境罪 " 判处被告人查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5000 元,赔偿环境损害费等共计 12.56 万元。
而截止记者本日发稿之时,查某某已将所有赔偿缴纳完毕。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梁俊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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