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温州瑞安市出台《瑞安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域内的渔船安全生产及其监督管理活动。该《办法》是浙江省首个县级渔船安全生产管理综合规范性文件,将于6月6日正式施行。
瑞安市农业农村局渔业渔政渔港管理科负责人介绍,渔船安全生产涉及多个监管部门和管理主体,以前相关的政策文本较多,缺乏统一的规范性文件,责任体系不够完善,不利于高效开展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该《办法》变“多个文本”为“一个办法”,变“阶段性要求”为“长效性制度”,为今后瑞安市渔船安全管理提供指引,通过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提升渔船安全管理水平,合力护航渔船安全出海。
根据该《办法》,渔船在确保船证相符、人证相符和配齐职务船员后,方可出海,并对渔船、渔业从业人员在航行、作业、锚泊等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管理做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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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瑞安市渔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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