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南京12月27日电 (马焘焘)12月27日,“常州毒地案”二审宣判。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此前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江苏常隆化工有限公司,常州市常宇化工有限公司,江苏华达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5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就污染行为向公众赔礼道歉;3家涉事企业向两公益组织分别支付律师费及差旅费。
此案源于2016年的“常州外国语学校污染事件”。位于江苏省常州市的化工企业在生产经营及对危险废物管理过程中,严重污染了约26万平方米的土地及周边环境。企业未作修复处理搬迁后,留下的污染场地被市政府“接盘”,市政府雇专业机构修复“毒地”。
2016年12月21日,该案曾在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开庭审理。法院认为,常州市政府已经对案涉地块的环境污染损害开展修复工作,环境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公益诉讼的目的已在逐步实现,判决两家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和“绿发会”败诉,并承担189.18万元的案件受理费。两家环保公益组织不服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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