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公告-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16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公司简介

二、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专注于新能源及节能事业,通过技术研发、人才引进以及资源整合,逐渐实现了产业链纵向的延伸和跨产业布局,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包括太阳能光伏减反玻璃、超薄双玻组件、光伏电站等业务。

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情况如下:

(一)光伏减反玻璃业务

报告期内,受政策引导和市场驱动等因素的影响,公司光伏减反玻璃业务继续保持了较为稳定的增长,2015年全年的出货量达到了3,437.68万平方米。公司始终以客户为中心,紧扣市场需求,优化产品结构,在科技研发、高效产品推广、工艺改进、精益生产和成本控制等方面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

(二)超薄双玻组件业务

公司为了规避原有产品单一性的经营风险以及降低公司原光伏配件制造行业因行业周期变动带来的业绩不稳定的影响,通过延伸产业链建设“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该项目是结合公司自身在光伏玻璃组件生产与市场方面的基础与积累,通过“引进吸收+自主创新”方式,制造具有国内领先、国际先进水平的超薄双玻组件。虽然目前传统组件还是占有绝对优势的市场地位,但是随着国内外许多电站爆发出了蜗牛纹、PID衰减等品质问题,双玻组件在光伏电站实际应用中体现独特的优势必将得到广泛认可,光伏组件的发展将迎来一个全新的时代。

(三)光伏电站业务

随着国家太阳能光伏发电相关政策措施密集出台,对光伏应用政策支持力度的不断加大,太阳能光伏发电业务已成为光伏行业新的利润增长点。从公司业务发展的角度来看,向光伏产业链下游延伸,布局太阳能光伏发电领域,一方面将在未来给公司带来稳定的现金流入,有助于提高公司的盈利水平,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另一方面,将会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公司超薄双玻组件的市场推广,通过电站示范工程使客户能够更加直观、深入了解超薄双玻组件在实际应用端的优势,有助于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因此,向光伏太阳能发电领域的发展,是既有利于现有主营业务发展,又为公司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的双赢举措,有助于公司实现未来发展战略目标。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亚玛顿电力以及太阳能基金宁波亚玛顿自建光伏电站总容量约为42.7MW。

三、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四、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15年,全球光伏市场强劲增长,新增装机容量预计将超过50GW,同比增长16.3%,累计光伏容量超过230GW。我国光伏产业继续维持2013年以来的回暖态势,新增装机量将达到16.5GW,继续位居全球首位,累计装机有望超过43GW,超越德国成为全球光伏累计装机量最大的国家。在国内外光伏市场蓬勃发展的背景下,特别是我国光伏市场强劲增长的拉动下,公司光伏产业的产能利用率得到有效提高,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技术水平不断进步,公司利润率得到提升。同时,在“一带一路”战略引导及国际贸易保护倒逼下,公司“走出去”以及多元化发展的步伐也在不断加快。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紧紧围绕战略目标,紧抓政策机遇,以制造低成本高品质产品为核心,在精细化成本控制、前瞻性营销布局、加大自主创新、高效组织建设等工作上优先配置资源,全面推进公司整体战略目标的实现。2015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9,213.4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58%;而营业利润6,019.33万元、利润总额6,641.86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456.35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65.22%、55.07%、44.26%。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是否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单位:元

4、是否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6、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六、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期相比报告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

2015年3月,公司于2015年3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会议决议,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 2,000 万元注册全资子公司-常州亚玛顿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经工商部门核准,公司于2015年03月18日完成了全资子公司常州亚玛顿电子玻璃有限公司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取得了常州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区(新北)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0407000291745)。

2015年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亚玛顿电力投资有限公司和常州佳讯光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合资设立响水亚玛顿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响水亚玛顿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亚玛顿电力出资1,8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常州佳讯出资2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5、对2016年1-3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2016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16-13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并于2016年4月5日在常州市天宁区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其中8名董事现场出席,黄柏达先生以通讯方式表决。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见《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独立董事周国来、于培诺、武利民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同时于2012年12月28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2年12月7日,经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 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2年12月11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建设银行常州市化龙巷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2001628736059123456)、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60788)、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45678)和江苏银行朝阳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82200188000036789)共四个募集资金账户,同时于2013年1月14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5月30日在广发银行常州分行新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36801516010002992),并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6686);同时于2014年7月11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保荐机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

根据《深圳证交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板信息披露备忘录第31号——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于2014年11月3日注销开设于中国工商银行常州戚墅堰支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1105020229000288889),并将结余资金转入新增募集资金专户广发银行常州分行(账号:136801516010002992)。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5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中除了研发检测中心项目不能单独核算经济效益外,其他项目均不存在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研发检测中心项目本期已终止,结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及方式未发生变更。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14年6月4日,经公司2014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投入“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超募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13年12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是公司镀膜加工业务的下游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继续对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投资会造成产能不能得到充分利用,同时公司在现有镀膜玻璃业务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种类和深度,加大公司自主产品线的比重和投资力度,本着成本节约及有效利用募集资金的原则,保证资金使用的效率及效果,公司决定终止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2014年0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投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议案》,主要原因为由于光伏行业严峻的市场环境,多晶硅组件价格的大幅下降,薄膜组件的价格与多晶硅组件比较已无任何成本优势,同时薄膜市场也未有突破性的技术创新,市场对薄膜电池关注度下降,薄膜市场的未来也成为未知数。为此,公司根据市场的需求及时调整研发检测中心项目的研究方向,决定不再进行TCO玻璃领域的深入研究。

(九)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

(十)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的募集资金专项管理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真实、准确披露了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公司在募集资金的使用及披露方面不存在违规情况。

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公告编号:2016-08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公告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一)关联交易概述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测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2016年度预计与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安迪新材料”)、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亚玛顿科技”)、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称“江苏中弘”)发生不超过58,150万元的关联交易,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26.96%。关联董事林金锡、林金汉回避表决。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关联交易的金额和内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常州安迪新材料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安迪新材料总资产1,839.68万元, 净资产1,887.94万元;营业收入1,639.3万元,净利润284.46万元。

2、常州市亚玛顿科技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亚玛顿科技总资产102,095.25万元,净资产102,139.5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200.01万元。

3、江苏中弘光伏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5年12月31日,江苏中弘总资产11,762.92万元,净资产4,285.53万元;营业收入112.01万元,净利润-2,004.36万元。

上述关联方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一方面为公司向安迪新材料公司采购超薄双玻组件生产所需封装胶膜材料,一方面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亚玛顿电子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玛顿电子“)向亚玛顿科技公司租赁厂房,另一方面为公司向江苏中弘出售超薄双玻组件。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预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1、我们认为该议案中,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均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价格溢价或价格折扣的现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3、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该议案的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4、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关联交易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经查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市场交易原则及关联交易定价原则,价格公允,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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