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4 17:04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通讯员 李俊秋 周洁梅 徐功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及有关规定,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常山县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传承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常文广新〔2018〕45号)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大力推进非遗传承人扶持和传承保护(教学)基地建设,常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有关专家根据项目价值,依据推荐条件,把握推荐重点,严格推荐程序,对全县各乡镇申报传承人、传承保护(教学)基地进行了认真评审,提出常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名单共55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教学)基地推荐名单共39个。
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接受公众监督,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时间从 2019年1月11日起到1月21日止)。公示期间,任何单位、个人可以来电、来信、来访反映情况。
异议受理单位:常山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地址:常山县定阳北路18号建设银行4楼办公室(二)
联系电话:0570-5082223
联 系 人:叶凌燕
常山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9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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