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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
越来越多的人习惯用信用卡消费
不过这种“先用后还”的方式
让人们在享受到购物快感的同时
也带来了一些苦恼
尤其到了还款期限时
一时钱包有点紧还不上
这可咋办?
因此,催生了许多专门为别人代还信用卡而赚取手续费的代理人。而有些不法分子往往盯住这一点,冒充需要代还信用卡的人,以骗取代理人代还的金额。
接下来看一个案例
案情回顾
2016年4月,小田来到浙江金华市,便联系小蒋声称要其帮忙代还信用卡8000元,并将自己的平安银行信用卡和400元手续费交给蒋某,小田趁小蒋用支付宝代其还款8000元而未支付时,采取先临时冻结,后解冻,并通过软件套现后挂失该信用卡。尝到甜头后,小田从2016年4月一直以这种方式在不同地区实施诈骗,至2017年8月,实施诈骗9次,共骗取小蒋等人15余万元。
赣州经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田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办法,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被告人田某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赣州经开区人民法院依法
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六千元,并责令退赔所有被害人的损失15余万元。
这起案件中的骗局针对的对象就是非法从事POS信用卡套现业务的小伙伴,利用其被骗不敢报案的心理多次作案以谋求非法利益。
近年来,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现象成风,对于代还人来说,钱还进去随即刷出来,一进一出自己不但没有损失,还能向对方收取手续费,这时你要注意了,信用卡代还属于扰乱金融市场秩序行为,如果数量达到一定标准时,以此牟利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欠款人来说,只需要支付一点手续费就保住了自己的信用额度。表面上看双方“互惠互利”、各取所需,但其中暗藏玄机,成为诈骗犯罪的新手段。
小编提醒:
透支消费找人代还欠款,持卡人的信息安全也无法得到保障,因为代还人掌握了持卡人信用卡密码、身份证信息等重要信息,持卡人容易遭到信用卡冒领、恶意透支、信用卡被克隆盗刷等侵害。最重要的还是要克制自己,合理消费!
素材来源丨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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