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02年了,竟然有人会拒绝人美脾气好的主播小姐姐,当主播是谁都能当的那,不需要身材管理?不需要超高的沟通抗压能力?管理几十万粉不需要管理能力?
讲真,自2014年以来,O2O的互联网+创业模式席卷中国,短短几年就改变了人们固有的消费习惯,前几年买东西会货比三家,要花费一些时间精力去挑选,还有可能今天买完明天就降价,踩坑经常有,如今我们打开心爱主播的直播间就可以买到经过精心挑选质优价低的衣服、零食、生活用品、电子产品,更有头部主播一哥一姐卖房子和火箭发射服务的,自带信任感的影视明星也加入其中,红火的带货主播经济正在造就了一个个商业传奇。
当红主播和当红小生有着同样的流量经济,只是流量衍生出不同的产品,受众都是庞大的粉丝群体,一样需要维护需要巩固粘度,随着众多明星的下场,两者之间界限正在模糊化,并在逐渐产生正反馈。
流量为王,巨大流量会带来的超高收入,这一点和明星异曲同工,同样也会有由于超高的收入带来的纳税问题,上班族交个几百几千的个人所得税都会心痛,更不用说收入动辄上千万的顶流,记得2017年众多新闻报道,某平台主播收入3.9亿,补税6000万,这一定给众多大咖提了个醒,直播行业野蛮生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想走的更远更稳,切不可在个人税务问题上掉以轻心。
01
散户主播
带货主播的收入当然要缴纳所得税,那究竟是企业所得税还是个人所得税那,这要取决于主播和平台之间的商业关系:
如果平台和主播个人之间签订的是劳动合同,那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是雇佣关系,主播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根据每月工资金额,对应不同级次去计算税额:
如果平台和主播个人之间签订的是劳务合同,从平台取得的收入为个人所得税法综合所得中劳务报酬所得,这笔收入是需要自然人给公司提供发票的,自然人没有自行开具发票的能力,必须要到税务机关或税务机关委托的代征单位去代开,相应的税收, 增值税及附加税在代开发票环节直接进行征收,平台收到发票同时付款给主播个人时还要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若没有及时履行扣缴义务,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劳务报酬和工资薪金一样需要按月预缴,预缴税率如下:
年度汇算清缴时,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要合计算出综合所得,按照年度所得税率表不同级次计算个人所得税,多退少补。
*A主播每月从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处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000,偶尔利用业余时间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他卖家提供劳务,3/6/9/12月分别取得劳务报酬2万,全年收入8000*12+20000*4=176000,预缴所得税(8000-5000)*12*0.03+20000*0.8*0.2*4=13880,年度汇算清缴所得税[(8000-5000)*12+20000*0.8*4]*0.2-16920=3080,多交部分可以办理退税。
*B主播每月从签订劳动合同的雇主处扣除五险一金后取得工资薪金所得80000,全年合计96万:
但从2022年1月1日起,取得全年一次奖金,也要并入综合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了,就算这个政策可以一直使用十几万的个税也很心痛呀,还有什么减税的好办法吗?
02
机构主播
*C主播成立了洋气个人工作室,个人工作室外壳下的组织形式是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不是法人实体,不需要交25%的企业所得税,个人工作室与平台间的关系是合作关系,取得的所得是经营所得,经营所得有两种计算个人所得税的方法: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
查账征收
适用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既然是个人独资企业,涉及到的税种就不止是个人所得税,还有流转税和附加税,印花税这些小税种,流转税主要就是增值税,增值税是以票控税,个人工作室从平台取得的收入要给平台开具增值税发票,所开发票使用多少税率要看工作室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又取决于每月开票量的大小,每月开票超过500万的会被税务局要求变更为一般纳税人,不过大多数选择成立工作室的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这样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3%增值税征收率的优惠税率(疫情期间1%),若月度收入小于10万,或季度收入小于30万,还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另尽量选择季度申报,避免出现前2月超过10万交税,第3月少于10万不能弥补的情况。
C主播工作室每月从平台处取得8万服务费,小于10万增值税为0,附加税为0,经营所得个税=(全年收入-成本费用)*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80000-5000)*12*0.35-65500=249500,咦开什么玩笑,怎么比不成立工作室交的还多?这里我们没有考虑成本费用的扣除,工作室的房租,买的电子设备,人工费,招待费都是可以作为成本费用扣除的;如果成本核算不清,也可以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核定一个利润率,了解下上海某园区招商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针对入驻的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收入10% 的利润率实行核定征收,通过将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税目转化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企业可以设立一个或多个个人独资企业作为公司部分公转私的现金通道。即按0.5%-3.5%征收个人所得税。只需要通过成立一人企业跟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改变了商业模式和个人获取收益的名义,就可以享受到政策。不同行业的核定利润率也是不同的:
可以看出C主播收入是B的10倍,交的税确才是B的2倍。小编找的可是上海某园区的政策,为推动地方经济,西部、北部地区某些园区核定应税所得率有的可以达到2%,税收红利可见一斑。
*D主播是某灵活用工平台的签约主播,用工方总包直播项目给灵活用工平台,灵活用工平台开发票给用工方,这样用工方可以取得增值税进项税费发票用于抵扣,灵活用工平台再把直播项目分包给D主播,D主播取得收入需要去税务局代开发票。
相应的税收, 增值税及附加税在代开发票环节直接进行征收,增值税按次征收超过起征点500元/次,需要交纳3%的增值税,根据规定自然人从事临时生产、经营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自然人从事临时生产、经营取得的收入,一般征收率核定为(0.5-2)%:
还记得A主播同样的收入交了3080的个税,反而采取灵活用工方式比不筹划交的还要多,这里面2个关键指标是核定的征收率和收入金额:
如果收入翻倍,采用了灵活用工模式则可以节税2.5万,这种方式可以通用在企业高管等高收入群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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