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邢台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市法院发布了3件生效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并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审理情况。
周某学等1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虚假诉讼、寻衅滋事案。
2012年、2014年,周某学、石某方、郝某科先后成立邢台汇融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注销)、沙河市宏锦行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借款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到期还本付高息,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润。侯某社、赵某岭、胡某强在周某学、石某方授意下,分别纠集高某生、李某涛、马某扬、张某军、任某蜀、侯某国、王某波、裴某江、张某等人,多次采用威胁、跟、盯、滋扰、纠缠等手段强索对外发放的高利贷,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周某学、石某方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侯某社、赵某岭、胡某强、高某生、李某涛、马某扬、张某军、任某蜀、侯某国、裴某江、张某为犯罪集团的成员。法院依法对上述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邵某等18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案。
2013年底,邵某刑满释放后,于2015年开始非法经营高息放贷业务,一旦受害人不能按时还款,便纠集郭某栋等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欠款人员进行催收。2016年,邵某开始大肆经营非法放贷业务,为了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纠集、指使宋某楠、苏某、程某民、葛某庭等人以放贷为名,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揽客户。被害人一旦没有按要求还款,就会产生高额利息和高额违约金,邵某便指使专门负责讨债人员郭某栋、郭某彩等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上门索债,讨债不成便将借款人带至邵某公司、宾馆等处进行非法拘禁,并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还款。通过大肆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邵某为首要分子,以宋某楠、郭某栋、郭某彩、张某飞、许某森等为骨干成员,谢某、苏某、路某华、葛某庭、王某江、程某民、王某洋、甄某浪、张某等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上述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黄某锐等10人强奸、强迫卖淫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靳某庆在南宫市经营一歌厅,从事色情服务。黄某锐、许某、谷某明在威县以找工作为由,诱骗、强迫多名未成年少女到南宫市该歌厅从事卖淫活动并强迫其签署“出台(卖淫)”合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在诱骗、强迫的过程中,李某朕、石某硕、王某冬、姜某伟、李某亮、张某超、王某荣等7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或轮奸。黄天某、许某、谷某明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目的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法院在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上述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四年,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15件779人,一审审结92件514人,二审审结49件337人,生效案件77件212人。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露橦 侯东杰
强迫卖淫、敲诈勒索...邢台扫黑除恶通报!
邢台网 今天
12月25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上,市法院发布了3件生效的黑恶势力犯罪典型案例,并通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涉黑恶案件审理情况。
周某学等18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骗取贷款、虚假诉讼、寻衅滋事案。
2012年、2014年,周某学、石某方、郝某科先后成立邢台汇融投资有限公司(2016年8月注销)、沙河市宏锦行商贸有限公司,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以投资、借款为名,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到期还本付高息,面向社会公众吸收存款,并用于对外发放高利贷,获取高额利润。侯某社、赵某岭、胡某强在周某学、石某方授意下,分别纠集高某生、李某涛、马某扬、张某军、任某蜀、侯某国、王某波、裴某江、张某等人,多次采用威胁、跟、盯、滋扰、纠缠等手段强索对外发放的高利贷,侵犯他人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均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已经形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系恶势力犯罪集团,周某学、石某方系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侯某社、赵某岭、胡某强、高某生、李某涛、马某扬、张某军、任某蜀、侯某国、裴某江、张某为犯罪集团的成员。法院依法对上述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至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追缴违法所得,退赔被害人。
邵某等18人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案。
2013年底,邵某刑满释放后,于2015年开始非法经营高息放贷业务,一旦受害人不能按时还款,便纠集郭某栋等刑满释放人员,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对欠款人员进行催收。2016年,邵某开始大肆经营非法放贷业务,为了达到非法获利的目的,纠集、指使宋某楠、苏某、程某民、葛某庭等人以放贷为名,通过各种途径面向社会招揽客户。被害人一旦没有按要求还款,就会产生高额利息和高额违约金,邵某便指使专门负责讨债人员郭某栋、郭某彩等人组织社会闲散人员上门索债,讨债不成便将借款人带至邵某公司、宾馆等处进行非法拘禁,并采用殴打、威胁、恐吓等手段逼迫还款。通过大肆实施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邵某为首要分子,以宋某楠、郭某栋、郭某彩、张某飞、许某森等为骨干成员,谢某、苏某、路某华、葛某庭、王某江、程某民、王某洋、甄某浪、张某等人参与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威胁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法院依法对上述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九个月,并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黄某锐等10人强奸、强迫卖淫案。
2017年7月至2018年12月期间,靳某庆在南宫市经营一歌厅,从事色情服务。黄某锐、许某、谷某明在威县以找工作为由,诱骗、强迫多名未成年少女到南宫市该歌厅从事卖淫活动并强迫其签署“出台(卖淫)”合同,从中获取非法利益。在诱骗、强迫的过程中,李某朕、石某硕、王某冬、姜某伟、李某亮、张某超、王某荣等7人单独或伙同他人对被害人实施强奸或轮奸。黄天某、许某、谷某明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有目的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一定区域内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恶势力。法院在经过不公开开庭审理后,依法对上述各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四年,对部分被告人并处罚金。
据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法院一审共受理涉黑恶案件115件779人,一审审结92件514人,二审审结49件337人,生效案件77件212人。
邢台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王露橦 侯东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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