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济南,男子李晖和情人薛丽为200万投资反目,薛丽报警称李晖强奸,历时2年6个月后,李晖被判刑3年,70岁老父和妻子却认为有冤情,家人还称薛丽曾以此为由索要500万。事情真相究竟如何?
(案例来源:新闻报道,人物均为化名)
李晖是济南历城人,父亲李先生是当地一名企业家,妻子媛媛出生于1991年,两人育有一子一女,家境富足、儿女双全,本该是个幸福无比的家庭,可这一切在李晖婚内出轨后化为泡影。
李晖的情人名叫薛丽,出生于1990年,李晖比她大10多岁,2020年10月19日,薛丽却向当地警方报案,称遭到李晖殴打和强奸,随后双方在网上开启罗生门般的舆论攻防战。
薛丽有个自媒体账号,名为“黎明前的XXXX”,现有1.2万粉丝,里面共有5篇微头条,最早一篇发布于2021年8月27日,最晚一篇为2022年10月27日。
5篇微头条名字一样,均为《我被强奸后的第XX天》,具体天数则为第314天、第328天、第378天、第650天、第740天,总展现量竟高达4000万,可见“舆论”对此十分关注。
在薛丽的文章中,李晖是她的前男友,两人从2020年4月在一起,2020年7月李辉入股她公司200万,分红40%(她自己出资150万,分红60%)。
薛丽称她一开始不知道李晖已婚,得知他有家庭后,李晖又欺骗她说正在办理离婚,当她得知李晖没有离婚打算后,两人彻底闹掰,于2020年10月15日分手。
说到这里,笔者要想解释3点:
第一,千万展现非常难!
很多粉丝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大佬级帐号,也是十天半个月才出千万展现,且基本上都是优质内容,无论是话题选择,还是遣词造语、段落排版,都很有讲究。
而薛丽的一个普通个人帐号,发布的5篇微头条,展现量居然分别为528万、1214万、1030万、552万、224万,仔细看她的文章,里面带有错别字,语句不是很通顺,且排版比较凌乱。
这种微头条,是很难达到这种展现量的,但仔细了解后发现,她是一家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法人,这其中是否有关联,耐人寻思。
第二,公司注册资本对不上。
薛丽自称她出资150万,李辉出资200万入股她公司,照这样计算,总注册资本应该是350万,可笔者通过企查查发现,该公司名为济南XX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大股东正是薛丽。
公司成立于2015年4月21日,注册资本只有200万,目前已是失信被执行人,注册资本对不上,这点值得深思。
此外,一个出资200万的,只能分红40%,而出资150万的却分红60%,这个比例也有点奇怪,当然,不能排除李晖是照顾情人而给她让利。
第三,薛丽很可能是知三当三!
李晖妻子对薛丽表示不知李晖已婚的情况予以驳斥,并发布一篇名为《山东济南:这个女人不简单》的文章,称两人早在2017年就认识,一直交往到2020年10月。
更诡异的是,笔者经查询发现,2020年4月20日,有一则民事裁定书,显示李晖与公司之间有48万元民间借贷纠纷,薛丽名下还有48万存款被冻结。
由此可见,薛丽的说法十分存疑,两人是2020年4月成为情人,之前为何又有48万元债务纠纷,且4月20日判决后,两人还成为情人,未免太过巧合吧?
说完这3个疑点,我们继续讲薛丽的文章!
薛丽表示,2020年10月18日下午,李晖来到她家,她明确提出分手,并承诺将投资分红在几个月内分批退还,可李晖却要求立即退还。
薛丽称两人之前的投资协议中,她自己没有签字,李晖拿出协议要她补签,她不想赖账,所以当天就签完字,之后李晖以起诉为由纠缠她,两人再次发生不正当行为。
薛丽表示,自己是因为害怕才同意,当天下午18时,李晖离开住处后,她曾想过报警,但不知道这算不算犯罪,并和朋友谈及此事。
当天,两人在一起时,薛丽还告诉李晖,自己认识一个很喜欢的男生,对他一见钟情,两人因此发生争执,薛丽手机还被摔坏,晚上和朋友谈及此事后,还专门修改自己家的密码。
李晖方对此说法,也有不同观点,主要有3点出入:
一是签字时间是10月19日,李晖一方认为,薛丽根本没有爽快同意,反而是在故意拖延,直到李晖第二天找她时,她才会因此事翻脸。
二是认识喜欢男生之事,李晖一方认为,这是薛丽故意编造出来的事情,并以此和李晖闹情绪,第二天两人还为此发生肢体冲突。
三是房门密码之事,李先生的《公开信》中表示,警方调查发现,李晖有薛丽所住小区的车位、门禁卡、电梯卡,还知道薛丽租住房间的密码。
这3点争议,对后续情况都会发生重大影响,因此在这里专门拎出来细说。
据薛丽介绍,2020年10月19日,她正在家中睡觉,迷迷糊糊中李晖突然闯入,她怀疑李晖是“撬门进入”,随后抢走她手机,由于无法解锁而恼羞成怒,并掐住自己脖子。
之后,两人于出租屋内发生关系,薛丽表示自己并不愿意,但李晖先是出言威胁,又试图拍不雅照,自己还在反抗时抓伤李晖左侧肋骨。
李晖一方还是不一样的看法,其父李先生和妻子均表示,李晖进入房间时,薛丽一丝不挂,两人随后发生不正当行为,后薛丽故意触怒李晖,两人才起肢体冲突。
李晖方认为,冲突起因是薛丽故意称自己“爱上一个男孩,对他一见钟情”。这点对定罪量刑也有重大影响,后续法律分析部分,会详细介绍。
10月19日薛丽报警,称李晖对她殴打并实施强奸,警方当即展开调查,过程中发现两人是情人关系,觉得此案存有疑点。
李先生公开信中还称,10月20日,薛丽主动到派出所,要求警方不要立案,称双方有感情基础,不愿追究李晖刑事责任,只想让李晖受点惩罚,好补偿自己所受的委屈。
《公开信》中还写道,薛丽曾于10月21日打电话向李先生索要500万,否则就继续告李晖犯罪,并叫嚣“不给钱,就让检察院再把他(李晖)弄进去”。
综合各方面情况,警方认为李晖没有犯罪事实,并于2020年10月26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此后该案经过当地两级公安复议,均决定维持不予立案。
李晖一方称,案件结束后,薛丽和李晖仍有暧昧,妻子媛媛还说,2020年11月26日,薛丽专门买来蛋糕,为李晖庆祝生日,李晖也继续为薛丽开支。
可他们万万没想到,薛丽竟然在酝酿阴谋!
2023年5月1日,李晖的父亲李先生,写下一封署名《公开信》为子鸣冤,并接连发布4篇文章,揭露儿子昔日情人的阴谋。
李先生表示,案子发生后,薛丽曾告诉她,200万投资款不会还,还要另给500万,此事才能善了,否则就“让检察院把他(李晖)送进去”。
李先生同意不追回200万投资款,但不愿再给500万,他们本以为,此案已成定局,经过2次复核,不会再起波澜,没想到之后发生的一切,仿佛印证了薛丽的说法。
2021年5月17日,在当地检察院监督下,此案重新立案,11月1日,薛丽在自媒体帐号发表第3篇微头条,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薛丽的文章发布3天后,李晖就被抓获归案,随后经过2次不公开审理,因犯“强奸罪”获刑3年,李先生认为这背后有只无形之手,并恳请上级纪委介入调查。
此外,李晖一方还称,李晖和薛丽相处不到2年,就为她日常消费超100万,投资200万,还另外借给她160万,其中投资200万,双方均明确承认。
至于债务纠纷,想必也是存在的,2020年4月20日,李晖就申请过执行薛丽公司财产,这点从公开资料中可以找到。
关于两人的交往,李晖妻子在文中有详细介绍,称她在2017年怀孕期间,李晖不甘寂寞认识薛丽,作为一个40多岁的男人,以为自己迎来第二春。
李晖一开始以为,薛丽是被自己人格魅力吸引,没想到交往期间,薛丽却反复问他要钱,仿佛是个无底洞,两人经常出去旅游,住的是高档宾馆、买的是名牌衣服和包包。
此外,薛丽想在济南买房,李晖为她支付50万首付款,薛丽租的房子,也是李晖出钱,因此李晖才会有车位、门禁卡、电梯卡、房门密码,这就是他金屋藏娇的秘密据点。
交往短短2年时间里,李晖就为对方付出五六百万,这才逐渐认清薛丽的真面目,之后想向薛丽要回投资款200万,这才会发生矛盾冲突。
此外,李先生的《公开信》中,还牵扯出另一起案件,薛丽和律师合谋,与刘魏签订一份《居间合同》,导致薛丽欠刘魏201.7万。
李先生认为,这笔债务纯属虚构,刘魏在胜诉后,抢先执行这笔“债务”,由于文化公司是有限公司,这样一来就导致李晖的200万投资,彻底无法要回。
那么,此事从法律上该如何认定?
笔者认为此案的法律点较多,刑事方面,主要涉及到强奸罪、敲诈勒索罪、虚假诉讼罪和诬告陷害罪;民事方面,主要涉及有限公司、夫妻共同财产处分,下面分5个方面一一解释。
1.李晖是否构成强奸罪有待商榷!
为保护妇女性自主权,此罪属于重罪,规定于刑法第236条,基本刑为3-10年,具有6项加重情节的,起步就是10年以上,最高甚至可判处死刑。
不过,是否构成犯罪,需要同时从3个方面进行判断:(1)有无发生男女关系;(2)有无违背妇女意愿;(3)有无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
关于第1个条件,实践中比较容易判断,可通过双方口供、身体检查记录等入手,本案中双方对此均无疑义。
关于第2个条件,妇女意愿是主观要件,很多时候此类案件中,女方口供会存在反复,尤其是婚内出轨的情况,更容易引发争议。
定罪量刑需要主客观相结合,不能女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具体有无违背意愿,要根据双方关系、客观情况等综合判断。
从双方关系而言,两人曾是情人,且李晖为薛丽花费颇多,虽然薛丽称两人已于10月15日分手,但李晖却仍能在10月19日进入她房间,这是疑点之一,说明两人还未断彻底。
从客观情况而言,薛丽怀疑李晖是“撬门进入”,可李晖一方认为,李晖在薛丽所住小区有车位、门禁卡、电梯卡、密码,因此,李晖很可能是正常进入房间!
如果李晖是正常进入房间,薛丽一丝不挂的行为,就有点耐人寻味,不排除是故意诱惑,然后再触怒对方,这点和李先生所述吻合。
根据疑罪从无的原则,李晖是否构成犯罪,确实有诸多可疑之处,这也是该案前前后后历时2年6个月之久的原因,官方对此也有争议,目前李晖一方正准备上诉。
此外,男方使用暴力强奸女方,和发生关系后再起肢体冲突,两者是有一定区别的,目前双方各执一词,这点可从身体检查情况作出判断。
虽然薛丽当时身上有伤,可伤情并不严重,没达到轻伤标准,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暴力与“发生关系”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存疑。
经查询,此案与最高人民法院1339号指导性案例高度相似,该案例明确指出,“实践中,对于熟人之间的强奸行为,尤其是曾有过通奸行为的,应当结合男女双方的感情历程进行全面分析”。
李晖家人表示,审理中曾委托律师提交该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法律适用加强类案检索的指导意见(试行)》第9条明确,有指导性案例的,应参照作出判决。
可李晖一案最终作出的是有罪判决,李先生对此表示不服,并认为判决书中对此只字未提,不符合相关规定。
综上,李晖是否能构成犯罪,实在要打个大大的问号!目前李氏父子一方,也已就此案提起上诉,结局有可能会迎来反转。
2.出轨双方均不道德且违法。
有人认为两人通奸,女方不是好鸟,李晖也是罪有应得,但笔者认为,出轨属于道德问题和民事纠纷,不至于要用刑罚来惩处,除非构成重婚罪。
李先生和李晖妻子的文章中,均对李晖出轨行为予以驳斥,李父还要求薛丽不要破坏儿子家庭,但薛丽却一副单纯的受害人模样,认为自己是被“李晖”欺骗,这点有违常理。
此外,李晖婚内处分260万财产给薛丽,并投资200万入股其公司,已经超出家事处分权范围,其未经妻子同意而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权处分。
根据民法典第171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此外,出轨违反公序良俗,根据民法典第153条,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因此,无论从无权处分角度,还是违背公序良俗角度,李晖处理巨额财产的行为都属无效,根据以往类似判例,李晖妻子可通过诉讼要回。
3.薛丽的行为,可能涉嫌敲诈勒索罪。
无论李晖是否构成强奸,薛丽以此案要挟,并借助舆论力量,想让李氏父子出500万“填坑”,若李先生有相关录音,且证据确凿的话,此举无疑构成敲诈勒索。
根据刑法第274条,30-50万元以上,就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薛丽不仅想不返还200万投资款,还想再要500万,基本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即便未得手,也是犯罪未遂,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而不是必然从轻,光这个罪就够她喝一壶,不过因为双方存在案件纠纷,谈赔偿和敲诈勒索有时比较类似,因此此罪的证据很难取得。
4.薛丽和刘魏的行为,还涉嫌虚假诉讼罪。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虚假诉讼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若像李先生所说,《居间合同》属于伪造,薛丽、刘魏以及薛丽的律师,因合谋实施转移财产,可能会构成此罪,最高可判刑7年。
李先生介绍,此案已经立案,警方调查后认为,存在虚假诉讼的事实,目前已开庭待判决,若坐实薛丽一方构成虚假诉讼罪,对“强奸案”也是一个有力佐证,可从侧面证实,薛丽是为财物而反复无常,其证言可信程度将会大打折扣。
5.若薛丽是有意设计,故意触怒李晖,之后报警求助,还可能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10年有期徒刑。
不过实践中,关于诬告陷害和错告很难区别,尤其是在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情况下,想认定诬告陷害罪难度较大,更大可能是疑罪从无。
对此,你怎么看?你认为事实如何?是薛丽早已包藏祸心,然后再步步设套?还是情人反目后,薛丽因委屈而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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